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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113年度「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詳細說明

 申辦113年度「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詳細說明如下:

https://www.fa.gov.tw/view.php?theme=OceanShippingAct_LAW&subtheme=&id=50
 
第 8 條
經營者申請所屬漁船次年度赴太平洋作業許可者,應依漁船類型及作業組別,分別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其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六至附件九:
一、有效期限內之特定漁業證照影本;該證照影本應有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識別號碼或勞氏(LR)登記號碼。
二、最近三年內拍攝之漁船彩色照片及其電子檔;漁船照片,應呈現船艏至船艉側身,並能清楚辨識漁船船名及國際識別編號;照片尺寸為六英吋乘以八英吋,英吋解析度至少一百五十畫素(pixels per inch),電子檔大小低於五百千位元組(kilobyte)。
三、經受託專業機構確認漁船之船位回報器可正常回報船位資料之證明文件。
四、經受託專業機構確認漁船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可正常回報漁獲資料之證明文件。
五、同意主管機關及國際漁業組織取得該船船位之授權書。但前已提供授權者,免附。
六、漁船最近一次進港或出港證明。
附件八-鰹鮪圍網漁船作業申請書(正本)」及提供「VMS安裝暨船位確認申請書(正本)」,亦需提供各船的「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執照(影本)」,另也需要各船的彩色照片(電子檔案及沖洗出來的照片皆需要)。
 
其中「漁船監控系統(VMS)安裝暨船位確認申請書」由 各公司填寫後寄E-mail至對外漁協 莊為光先生申請 (電話:<zhuang@ofdc.org.tw'>02-23680889(分機:148)、E-mail:<zhuang@ofdc.org.tw>)申辦,申辦完成後對外漁協會核發該確認書(如附件供參閱),屆時敬請將前述文件於112年10月13日前一併將紙本(正本)及各船彩色照片送至公會。。

 
 
806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中一路2號202室
電話: (07)8131619~20
傳真:(07)8131621
 
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協會發展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台灣區魷魚公會
台灣區鮪魚公會
 
台灣區遠洋鰹鮪圍網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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