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S)附錄二之物種,請業者自本(112)年11月25日起,倘須出口相關漁獲物
函轉農業部為利出口列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之物種,請業者自本(112)年11月25日起,倘須出口相關漁獲物,應先向農業部取得漁獲來源證明書後,據以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核發出口許可證,詳如附件說明。